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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2009-8-17 11:14

我们对当前国家出台扶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的力度不如初加工产品的政策感到难以理解,这样将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技改投资、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国际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的积极性。

舟山是全国最大的水产品捕捞加工出口基地,全市拥有水产加工出口企业110余家,产品出口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全市水产品加工产值超过150亿元;加工出口各类水产品近19万吨,创汇6.3亿美元,其中精深加工水产品比重已达50%以上,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81112月,国家先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水产初加工产品实行征13%退13%(零税负),而精深加工产品则是征17%(企业增值基本税率)退13%(即4%的税负)。对此,舟山众多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他们认为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水产行业往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国家税收政策却着重支持水产初加工,未加大力度支持水产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而难以接受。

20081月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而水产品精深加工则被排除在外。200811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具体规定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其中涉及水产加工企业的类别为渔业类水生动物初加工,并规定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对于同一产业里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水产精深加工产品的扶持力度却不大,这使很多水产企业家心存疑虑。

另外,水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操作环节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对既生产精深加工产品,又生产初加工产品的企业,难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据了解,这些精初混合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可以简单的分成两块,但原料成本却难以分清,加上财务、管理等公共成本就更难区分了。因此,目前企业的所得税都没有办法按精、初加工产品利润核算。同时既未列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又不属于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之列的产品,更加难以认定是否属于初加工产品?如水产品熟制后切块、调味后冷冻的水产品等。

从生产步骤来看,精深加工产品并不是简单的以初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它的生产过程是向渔民收购原料开始的,其产品利润包含了初加工过程,也带动了渔民致富。而且,水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对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产品在国际上竞争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此,我们呼吁: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家税收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水产精深加工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集聚、产业集群,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不断增加科技含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马永均  杨方国  徐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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